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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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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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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Q-ZB2024-030

项目名称: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预算金额:22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项一:

包项名称:海关实验室化学类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采购范围:具体规格、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1841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交货期不得超过正式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项二:

包项名称:海关实验室生物类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采购范围:具体规格、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438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交货期不得超过正式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交货期不得超过正式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包项一:化学类仪器设备(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有提供本次采购需求货物供货、服务能力;(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2包项二:生物类仪器设备(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有提供本次采购需求货物供货、服务能力;(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2207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所投包项的许可证书(参考本公告3.1-3.2条)、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按所投包项单独提供各包项资料,缴费现金获取采购文件,200元/包项。

2、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        

******管理中心 0991-******(工作业务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联系方式:张婷、李昊、尚悦 0991-******(工作业务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婷、李昊、尚悦

电 话:  0991-******(工作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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